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兼职管理,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教育厅《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开展2026年校外兼职情况的自查自纠情况,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一、自查对象
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自查内容
在校外从事学术兼职、社会兼职、企业兼职、经商办企业及其他兼职(含在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从事教学活动)。
三、组织实施
1.请各学院依照《陇南师范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对所属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兼职报备程序是否完善、是否取酬、兼职行为有无使用学校资产(含校名、校徽、标志性建筑等无形资产)等情况。请于2026年5月9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陇南师范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需经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304室。
2.请各学院组织教职工学习《陇南师范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教职工校外兼职的管理。自查过程中存在从事校外兼职活动但未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教职工,请及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批。
3.请各学院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上报教职工校外兼职信息,如存在瞒报、漏报等情形,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究问责。
联系人:刘珂
联系电话:0939-3203555
邮箱:774127966@qq.com
附件:陇南师范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信息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