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接陇南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陇人社函〔2025〕280号),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甘人社通〔2023〕392号)精神和我校《陇南师范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陇师党委发〔2025〕86号)及《陇南师范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陇师党委发〔2025〕75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结合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重点考察工作实绩;要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实行二级管理,针对不同岗位类别,按专业技术类岗位、党政管理类岗位和工勤岗位进行分类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年度考核的各项工作。
组长:向君 李艳红
副组长:焦鹏宁(常务)郭省军 李开明 镡旭东
何新征石明李杰
成员: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室、学校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图书馆、信息中心、后勤处、质评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人兼任。
(二)各学院(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二级学院考核工作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等7-9人组成;各部门考核工作组由部门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各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考核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经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间
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3月5日
四、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其中,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学校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处牵头负责考核;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由相应考核组负责考核;专任教师由二级学院负责考核。
五、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的基本内容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师德师风、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出勤情况等均通过测评纳入年度考核。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的勤勉程度。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遵守廉洁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考核步骤
(一)考核步骤及程序
1.结合本单位实际,各考核组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2.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和《师德师风承诺书》,以上表格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说明:《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年版)》A3纸正反打印,《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师德师风承诺书》,以上表格各1式2份。
3.个人述职,考核组测评与综合评价;
4.各考核组结果公示。各单位考核组研究确定考核档次,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5.结果汇总。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考核组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提交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结果审核。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考核组的考核建议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6.确定等次。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意见提交学校党委会议审定,确定考核等次。
7.公示反馈。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被考核人。
8.结果上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年度考核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甘肃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七、相关说明
(一)本年度已发文退休的人员及前半年调出、辞职人员不参加考核;后半年调出、辞职及本年度调入人员参加考核。
(二)来我校工作初次就业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非初次就业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三)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挂职(借调)、五库帮扶人员,组团式教育帮扶人员等,在外期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在外派单位考核;工作时间未超过半年在学校进行考核,考核时接受单位提供在外表现并在学校考核时予以体现。
(四)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公派出国、国内进修、在职脱产攻读学位、离岗创业人员,正常参加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等表现确定考核等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五)本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由各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中层干部在所在学院(部门)进行考核,作出考核评价档次。优秀比例占考核组总数的30%,师德考核优秀人员才能评选为年度考核优秀。师德师风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须写出详细事实说明。
(六)符合学校年度考核办法中直定优秀人员不占下达各考核组优秀比例名额。具体推荐材料和上报人选另行通知。
(七)各考核组优秀名额计算时,由于存在“四舍五入”现象,为了进一步精准计算,小数点舍掉部分在下一年度优秀名额计算时,予以累计计算,超过“五入”时增加1个名额。
详情见附件
陇南师范学院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