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3-13
接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王黎萍等11名同志具备图书资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甘教人〔2017〕5号),经省教育厅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6年12月29日会议评审通过,我校教师马晓兰、董玉梅(转系列)同志具备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上一条:我校梁新兵等8名同志具备工程(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下一条:我校王百岁等4名同志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