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3-24
根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王晓静等8名同志具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校发〔2016〕89号),经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6年12月7日评审会议通过,市职改办审查确认,我校王晓静、王文娟、佘振军、张来成、党亚芳、蒋玲娟、魏宏(系列转换)、任亚红(系列转换)8名同志具备高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上一条:我校邵语平等9名同志具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下一条:我校梁新兵等8名同志具备工程(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