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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折远洋等11名同志具备高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发布日期:2017-11-06

接陇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戴琳等42名同志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陇市职改办〔2017〕9号)通知,我校折远洋、安雅丽、颉 静、马 娟、庞 启、田凤鸣、张少飞、吕 璐、孙 娜、胡文斌、王海龙等11名同志具备高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