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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评选第一届“师德标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7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评选第一届“师德标兵”的通知

    校内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推进学校事业发展,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第一届“师德标兵”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本次学校评选师德标兵10名。评选范围为近10年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线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教,积极践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有崇高的道德情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自尊自律,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有扎实的业务知识。知识功底扎实,业务能力过硬,工作态度勤勉,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自觉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有宽厚的仁爱之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有师德师风典型事迹,尤其是有帮助学生特别是差生和贫困生成长的突出事迹。

    (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近10年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3次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相关学院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陇南师专第一届师德标兵评选审批表》(见附件),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报学院审核推荐。

    (二)学院民主推荐。各相关学院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条件民主推荐候选人,将推荐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各相关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各学院原则上推荐候选人1-2名。

    (三)职能部门审查材料。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初审。

    (四)确定当选人员、公示。人事处将候选人情况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当选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四、评选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报、学院民主推荐。(9月1日至3日)9月3日前,各单位将推荐人选《审批表》一式二份、详细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人事处。

    (二)职能部门审查材料、学校评审。(9月4日)

    (三)公示。(9月5日至7日)

    五、表彰奖励

    教师节期间学校召开庆祝表彰大会对评选为“师德标兵”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附:《陇南师专第一届师德标兵评选审批表》

    人事处

    2017年9月1日

    附件:

    陇南师专第一届师德标兵评选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来校时间

    学历/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单位

    主要经历

    曾获主要

    荣誉称号

    和奖励

    (获奖时间、荣誉称号(奖励名称)、授奖部门、排名/总人数)

    近十年 教书育 人工作 主要业绩

    近十年 科 研

    业 绩

    所在单位审核及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 核

    意 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科研外事处审核

    意 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审批表》一式二份,须附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纸质版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