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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9

    校内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把好教师入口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好我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10月20日—10月2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提交个人信息, 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2.10月24日—10月31日集中进行现场确认。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接收个人申请材料,并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相关数据信息,过期不再受理。

    三、认定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申请信息,并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2.申请人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人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具体事项由人事处另行通知),按《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要求出具合格结果。

    3.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学校要对申请人进行相关违法和犯罪记录进行核查,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各项材料,须对个人承诺内容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5.申请人需填写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进行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供,需2名相关专业专家(副教授及以上)推荐。